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力的管理。
一、办理对象
户籍所在地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
二、所需材料
(一)未婚对象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已婚对象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及其孩子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已生育子女对象);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生育证》原件(已办领的对象);
6.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提供施术单位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原件;
7.有违法生育行为缴交过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提供社会抚养费发票原件;
8.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
9.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0.需要到县级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的对象,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