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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与浦北博鸿护理院解除医保协议,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医保协议,请浦北博鸿护理院自行摘除医保定点牌匾,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文字标语等形式告知参保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浦北县2024年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浦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浦北县2024年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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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解除法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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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浦北博鸿护理院 |
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社区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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