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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浦北越州医院解除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4-11-04 17:20     来源:浦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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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与浦北越州医院解除医保协议,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医保协议,请浦北越州医院自行摘除医保定点牌匾,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文字标语等形式告知参保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浦北县2024年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浦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浦北县2024年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解除法规依据

备注

1

浦北越州医院

浦北县小江镇解放路175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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