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用户空间 手机版 政务新媒体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 医疗卫生 > 医疗政策
发文单位:浦北县卫生健康局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6日
标  题:浦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浦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浦卫健字〔2023〕18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浦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6 16:48     来源: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

浦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发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原则,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释放生育潜能,改善人口结构,深入实施工业壮县城乡美县交通强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项目富县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

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育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母婴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推进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非公单位出台三孩支持措施。做好生育优待政策衔接,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积极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卫健牵头,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文广体旅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抓好本地工作落实。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加强三孩生育政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实施意见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开展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利用策划制作科学生动、通俗易懂的公益广告、折页、标语、手册等多种宣传产品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活动,讲好新时代三孩家庭和谐、幸福的浦北故事。推进三孩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委宣传部、县卫健局牵头,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体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取消生育制约处罚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卫健、司法局牵头,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1个股(室)具体负责,配备适应工作量的工作人员;镇(街道)要明确人口服务工作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59名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村(社区)要确定12名村(社区)干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县发改局、卫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县、镇、村三级人口监测工作管理,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建立人口监测统计、出生信息网上直报制度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统计、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分析人口形势,科学研判人口中长期变动趋势,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卫健局牵头,县发改、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开工建设浦北县妇女儿童急救中心业务楼项目。继续贯彻落实广西妇幼紧缺人才、出生缺陷防治、基层产科、儿童保健人员等培训项目定期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复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人才培养,提高产儿科人员待遇。卫健局牵头,县发改、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夯实县镇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严格执行孕产妇分级管理,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贯彻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广西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眼保健及视力检查,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合理配置母婴室,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坚持深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深入实施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开展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规范患者治疗,推广移植治疗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设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滥用性别鉴定技术违法违规行为。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5优化普惠托育发展布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格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业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健财政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托育政策支持力度。把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库,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清单。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各项优待支持政策。通过政府补贴保险费等政策,推行托育机构责任保险项目。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价格政策执行。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新增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探索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鼓励托育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托育行业品牌。发改局牵头,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医保局税务局、浦北农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托育服务。充分利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设施等资源,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推动托幼一体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增设托育班,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招收23岁幼儿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推动村(社区)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幼儿园在规划与建设时,应积极统筹规划托位建设按照不少于1:5比例设置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60%以上。发改、卫健、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各部门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结合实际建立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模范带头举办单位托育服务机构,通过联合建设等方式设立单位的托育机构或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用地保障,采取灵活供地方式满足托育服务用地需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本级建成1以上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园),推动村(社区)建成一批村(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卫健、发改局牵头,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县、镇(街道)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和规范家庭托育点管理。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咨询、人员培训和卫生评估等工作,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指导等。卫健局牵头,县发、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场监管局消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0.降低生育成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婚假、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卫健、医保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降低养育成本。加大家庭养育保障力度,落实国家支持生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保障。对三孩家庭在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者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不受《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中关于风险等级调节系数的限制。贯彻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卫健局、公积金管理部、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推动学位供给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持续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两免一补政策,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消除大班额,解决择校热难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每周开设5天,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布置作业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减轻家长相应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村(社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寒暑假期间的托管服务,解决中小学生和幼儿无人看护的难题。充分发挥广西青空间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和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作用,为少年儿童提供成长服务。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网络组织作用,加大优生优育知识普及力度,推进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建设,支持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局牵头总工会、卫健局、委、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者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优先合理安排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工作。人社局牵头,县卫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政策衔接

(一)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15天带薪护理假,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卫健局牵头,县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国家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持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建立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县卫健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为需要帮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入住养老机构相关手续代办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团体认领具体机构和帮扶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关怀。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全面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和优先便利医疗就诊服务绿色通道等三个全覆盖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委、妇联、计生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和自治区、钦州市部署要求,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税务、农商行等部门要围绕人口均衡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好政策衔接配套、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问题。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共同做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全干部群众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鼓励婚事新办简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落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锚定目标任务、优化政策支持、强化执行落实。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县级将适时开展督查,持续跟踪问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