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935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9日 |
| 标 题: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浦政通〔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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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浦政通〔2025〕7号),县城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以道路为主要边界划定,东至新坪路(部分至浦东大道),南至益顺街、龙珠街,西至浦西大道,北至和谐街所组成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闭合区域内的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二、禁燃时间
禁燃区域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遇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燃放全过程接受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烟花爆竹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市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附件:浦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示意图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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