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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浦北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浦北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gxpb.gov.cn/zfxxgk/zfbmgkpt/xzfgzbm/pbxfgj/;当面受理地点: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地点:浦北县金浦新区投资大厦三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7-8212237。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者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浦北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点击“机构设置”(http://www.gxpb.gov.cn/zfxxgk/zfbmgkpt/xzfgzbm/pbxfgj/)查阅县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浦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浦北县金浦新区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77-8212237  

 邮政编码:535300     

    (三)受理程序  

     1.申请原则和要求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浦北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交复印件)到各相应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3)网上申请。通过登录浦北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申请:http://www.gxpb.gov.cn/zfxxgk/ysqgk/ 。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浦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补正材料: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5.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6.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77-8212237,传真号码:0777-8212237。地址:浦北县金浦新区投资大厦三楼,邮编:535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