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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告》编制背景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有利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需要建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2023年12月,我县组织开展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工作。2025年1月3日,我县组织县直部门、乡镇、听证代表召开成果听证会。2025年1月2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业内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验收。2025年5月23日,成果获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
二、《通告》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为浦北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确定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范围为浦北县全域范围(包括江城街道、小江街道、泉水镇、石埇镇、安石镇、张黄镇、大成镇、白石水镇、北通镇、三合镇、龙门镇、福旺镇、寨圩镇、乐民镇、六硍镇、平睦镇、官垌镇)。其中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不分二级地类;草地包括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二)设定了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
1.用地类型:耕地(水田(含水浇地)、旱地)、园地(果园、其他园地、茶园)、林地和草地。
2.土地权利: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权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
4.耕作制度/主导作物类型:水田一年两熟,以“早稻-晚稻”耕作制度为主,旱地一年一熟,以甘蔗-玉米耕作制度为主,其他种植方式还有玉米-花生,玉米-薯类等;果园主要以种植荔枝、黄皮、大红柑等品种为主,其他作物为辅;茶园主要以种植茶叶为主;其他园地主要以种植中草药为主,其他作物为辅;林地主要种植桉树为主。
5.基本设施状况:按照当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基本设施的平均状况确定(详见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6.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浦北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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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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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集体所有 |
国家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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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集体-承包经营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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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年期 |
30年 |
5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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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 制度 / 主导 作物 类型 |
水田 |
一年两熟,种植类型为早稻—晚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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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一年一熟,种植类型为甘蔗-玉米,其他种植方式还有玉米-花生,玉米-薯类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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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
以种植荔枝、黄皮、大红柑为主,其他作物为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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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 |
以种植茶叶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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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园地 |
以种植中草药为主,其他作物为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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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以种植桉树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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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状况 |
水田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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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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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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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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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园地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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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通集材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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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宗地外道路通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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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类别 |
土地的生产利用价值(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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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 期日 |
2023年1月1日 | ||
四、目的和意义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旨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五、成果如何运用
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使用对应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的基准地价,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对应修正。
六、《通告》解读单位
《通告》的解读单位是浦北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7-8212610。
七、《通告》执行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起,我县将执行新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2023年公布的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及相关成果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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