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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浦北县2019年12月实施的《浦北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预警分级与上级新编制的预案不够衔接,一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精神及钦州市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修订县级应急预案。旨在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在污染天气出现前和持续期间采取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减轻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浦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浦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五、架构体系
《浦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
六、组织体系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班,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工作专班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浦北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浦北经管委、县气象局、浦北供电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各部门、镇及街道办工作职责。
七、重点内容
(一)预警分级。按照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与钦州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或预测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96小时,或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
(二)预警发布。当钦州市达到预警条件发布预警信息后,浦北县按照钦州市应急预警联动启动预警响应。
(三)调整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程序。
根据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预警分级与预警响应程序的要求,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调整为预测日AQI>150,或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将橙色预警条件“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调整为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将“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调整为预测日AQI>150持续96小时,或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程序的优化调整,有效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四)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各预警级别分别提出意见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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