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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策解读

2026-01-26 18:48     来源: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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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控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切实守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浦北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浦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广大群众、各单位准确理解和严格遵守,现对《通告》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依据

(一)出台背景。随着浦北县城区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密度不断提升,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一方面,燃放产生的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以及高分贝噪声,严重破坏城区空气质量,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人员密集的城区燃放、储存、运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对公共设施、群众住宅及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回应群众对安全、洁净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破解烟花爆竹管控难题,特制定本《通告》,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管控机制。

(二)政策依据。《通告》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为核心依据,同时衔接《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浦政通〔2025〕7号)中关于禁燃区域的划定标准,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衔接有序、落地可行。

二、核心政策要点解读

(一)禁燃区域:边界清晰,范围明确。《通告》以城区主要道路为边界,精准划定禁燃范围,避免管控盲区和模糊地带。具体范围为:东至新坪路(部分路段延伸至浦东大道),南至益顺街、龙珠街,西至浦西大道,北至和谐街,上述四条道路围合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该闭合区域周边50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该划定既覆盖了城区人口密集、公共设施集中的核心区域,又兼顾了城市发展实际,有效管控污染和安全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区域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二)禁燃时间:全年全时段禁燃,特殊情况从严审批。

《通告》明确禁燃区域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节假日、工作日之分,从时间上彻底阻断违规燃放行为。同时,考虑到重大庆典活动的特殊需求,设置了严格的例外审批程序:若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燃放时间、地点、规模、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门的现场监查,确保

燃放行为安全可控,杜绝安全事故。且燃放全过程需接受公安、应急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燃放行为安全可控,杜绝安全事故。

(三)管控要求:全链条管控,源头严防。为筑牢禁燃防线,《通告》对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全流程行为作出严格管控,明确“三个禁止”:一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三是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该规定覆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链条,从源头切断违规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域的渠道,避免出现“只禁燃、不禁售”的管控漏洞,确保禁燃政策落地见效。

(四)法律责任:分工明确,处罚从严。《通告》明确了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负责政策宣传、日常监管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增强政策震慑力:

1.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由公安部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物品及违法所得;

若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渠道:全民参与,强化监督。禁燃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通告》明确要求全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主动劝阻身边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告》公布了多部门举报电话,群众发现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浦北县公安局(110)、江城派出所(8213233)、小江派出所(8317100)、县应急管理局(8316379),相关部门将及时受理、快速核查、依法查处。

(六)其他事项:明确施行时间与政策衔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即日起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各项管控要求。同时,为保障政策的灵活性和适用性,《通告》明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自治区、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且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三、政策实施意义

《通告》的实施,是浦北县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二是保障公共安全,从源头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引导文明风尚,推动群众树立绿色、文明、安全的生活理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生态优美、安全稳定、宜居宜业的浦北县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广大群众、各单位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支持配合禁燃管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洁净、文明的城区环境。

     政策解读部门:浦北生态环境局

     解读电话:833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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