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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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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浦市监处罚〔2026〕12号 |
周玉亮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周玉亮卫生室 |
PDY00758845072212D6009 |
周玉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双黄莲口服液有22支、银翘解毒丸有6盒、四环素片有1瓶、制霉素片有1瓶、六合维生素丸有1瓶、感冒灵颗粒有3盒、珍珠明目滴眼液有2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有1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有1盒、盐酸氨溴索糖浆16瓶; 2.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 |
2026年2月2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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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浦市监处罚〔2026〕13号 |
浦北县平睦镇啊霞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浦北县平睦镇啊霞菜摊 |
92450722MA5QBG687Q |
邓汝霞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警告 |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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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浦市监处罚〔2026〕14号 |
浦北县平睦镇农旺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浦北县平睦镇农旺蔬菜店 |
92450722MAA7C9MX19 |
庞传国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警告 |
2026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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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浦市监处罚〔2026〕15号 |
浦北县平睦镇水源蔬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浦北县平睦镇水源蔬菜摊 |
92450722MAA7C9C83N |
刘文龙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伍角(¥:10.5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元伍角(¥:2010.50)。 |
2026年2月2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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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浦市监处罚〔2026〕16号 |
姜家先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姜家先卫生室 |
PDY00829X45072212D6009 |
姜家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4种药品详见《财物清单》;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
2026年2月3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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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浦市监处罚〔2026〕17号 |
浦北县北通镇良咔美容美体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
浦北县北通镇良咔美容美体店(个体工商户) |
92450722MADE5H0C55 |
何冬梅 |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
2026年2月4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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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浦市监处罚〔2026〕18号 |
浦北县福旺镇兄弟炖盅店(经营者:梁炜冬)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浦北县福旺镇兄弟炖盅店 |
92450722MA5PYURR9C |
梁炜冬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处以烟草制品违法经营总额585元的29%罚款壹佰陆拾玖元陆角伍分(¥169.65)。 |
2026年2月4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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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浦市监处罚〔2026〕19号 |
浦北县龙门镇丹丽副食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
浦北县龙门镇丹丽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
92450722MAD4MP8P8L |
黄丹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1.没收涉案药品“999澳诺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52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贰拾元整 (¥:10120.00)。 |
2026年2月5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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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浦市监处罚〔2026〕20号 |
刘娟经营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刘娟 |
92450722MA5M7P3521 |
刘娟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警告 |
202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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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浦市监处罚〔2026〕21号 |
浦北县平睦镇亚一青菜水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浦北县平睦镇亚一青菜水果摊 |
92450722MACCP9DQ6L |
李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警告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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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浦市监处罚〔2026〕22号 |
浦北县平睦镇啊凤菜摊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浦北县平睦镇啊凤菜摊 |
92450722MA5QEYY80P |
胡光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0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伍元整(¥:2005.00)。 |
2026年2月6日 |
主动履行 2026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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