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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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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浦市监处罚〔2026〕29号 |
浦北县小江镇大宇通讯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浦北县小江镇大宇通讯店 |
450722600083124 |
何家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OPPO”标识的手机后盖18个、“iQOO”标识的手机后盖1个、“vivo”标识的手机后盖1个;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
2026年2月14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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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浦市监处罚〔2026〕30号 |
浦北县寨圩镇榕凯丰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浦北县寨圩镇榕凯丰超市 |
92450722MAE23F6Y8C |
陈飞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1.没收扣押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 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
2026年2月26日 |
自动履行 202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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