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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25-07-30 16:09     来源: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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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陈润 自然人 浦卫医罚〔2025〕3号 未取得《医师执法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陈润未取得《医师执法执业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浦北县泉水镇新市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警告,罚款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 2025.7.22 2026.7.22 2027.7.22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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