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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陈润 | 自然人 | 浦卫医罚〔2025〕3号 | 未取得《医师执法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 陈润未取得《医师执法执业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浦北县泉水镇新市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警告,罚款 |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登记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2 | 2025.7.22 | 2026.7.22 | 2027.7.22 | 浦北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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